潘自強(1936.6.1- )輻射防護和環境保護專家。湖南省益陽市人。1957年畢業于北京大學技術物理系。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科技委研究員。在我國輻射防護學科發展初期,1963年提出了我國的實用保健物理學框架,在保證核武器研制和核能發展中,完成了多項監測技術和方法,對我國輻射防護學科體系和基礎結構的建立、開拓和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自上世紀70年代,率先開展、參與并指導完成了“全國環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調查”,主持完成了 “中國核工業30年輻射環境質量評價”等工作。80年代初發表了“制訂核電站輻射防護的原則和主要數值限”等文章,在秦山核電站選址的環境影響審查中起了重要作用,從那時起步并延續至今的“能源與環境”的系統研究,為我國核電環境影響評價提供了技術基礎。積極推動“輻射事故和應急體系”的建立,在輻射防護法規和標準體系的建立方面作了開拓性工作,多次主持編制“國家輻射防護標準”。提出了“放射性廢物管理應以地質處置為中心的觀點”,奠定了我國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的基礎,為培養輻射防護人才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1997年當選為中國工程院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