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生態環境部 發布日期:2025-04-08
近日,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核設施退役場址土壤中殘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GB45437-2025),于2025年6月1日起實施。該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公眾健康風險和科學技術水平,針對土地用途,考慮不同照射途徑,規定了核設施退役場址土壤中殘留放射性的通用準則,以及確定場址開放準則的一般方法。
該標準的發布將進一步推進我國核設施退役后土壤環境管理工作,有利于我國核設施退役工作的規范化和標準化,為我國核能可持續發展與公眾健康保障提供了科學依據,同時為全球核設施退役治理貢獻了中國經驗。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尊重網上道德,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中國核電信息網擁有管理留言的一切權利。
您在中國核電信息網留言板發表的言論,中國核電信息網有權在網站內轉載或引用。
中國核電信息網留言板管理人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內容。
如您對管理有意見請用意見反饋向網站管理員反映。
©2006-2028 中國核電信息網 版權所有   服務郵箱:chinahedian@163.com   電話:13263307125   QQ:526298284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36487號   京ICP備15021878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