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發揮核電等清潔能源 在能源供給側改革中作用
來源:中國核電信息網 發布日期:2016-03-09
在正在舉行的全國兩會上,由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賀禹發起,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董事長王壽君、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董事長王炳華、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院長羅琦等全國政協委員聯名提交了《確保核電按基荷運行,推動實現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提案,建議發揮核電等清潔能源在推動實現我國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應有作用,從政策上明確核電按基本負荷方式運行,確保核電滿發、多發。
賀禹表示,應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指引我國能源發展,發揮核電等清潔能源在能源供給側改革中的作用。目前,在國內環境污染問題日趨嚴重和向國際社會減排承諾雙重壓力下,我國能源領域供給側改革正在提速。賀禹認為,能源供給側改革,亟須推進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提高核電及風電、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供給側中的比例,加大電能在終端能源消費中的比重。
賀禹表示,目前核電已經出現不能按基荷運行的情況,一些建成投產的機組被要求參與深度調峰,甚至長時間停機備用,造成清潔能源資產嚴重浪費。去年,全國核電平均利用小時數同比下降437小時,降幅達到5.6%,相當于少發125億度電。從目前趨勢看,受電力行業整體供需變化等因素影響,如不采取相應措施,未來核電利用效率降低的情況會更加嚴重。
“在加大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力度,規模化發展核電的同時,還需要關注和解決這些影響核電發揮作用和效益的問題。”賀禹建議,應在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有關方案和細則中,明確對核電實行全額保障性收購,并在電力調度規則中,確保核電優先發電權地位,原則上不參與調峰運行。同時,應落實國家核定的核電基本發電利用小時指標,超出部分的電量可參與市場化交易,或者建立補償機制,利用超出部分的電量收益補償其它參與調峰的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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