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將興建核電安全指揮中心
來源: 長江商報
發布日期:2008-07-02
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公布,新項目環保不過關不準開工
本報訊(記者 姚德春)記者昨從省環保局獲悉,《湖北省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已經通過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按照規劃,到2010 年,我省將減排二氧化硫5.6萬噸,空氣質量好于二級標準天數超過292 天的重點城市將達到13個。同時,針對大畈核電站建設的需要,我省還將興建核電安全指揮中心。
規劃改造10個循環經濟園區
按照規劃,預計到2010 年,全省重點流域和城市環境質量有所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基本遏制生態惡化的趨勢。
為此,我省將大力推進武漢城市圈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一體化。加快武漢市東西湖區和青山區兩個國家級循環經濟試點園區建設。以冶金、化工、建材、電力、輕紡、汽車6 大行業為重點,實施一批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項目,建成100 家符合循環經濟發展要求的示范企業;規劃、建設、改造10 個發展循環經濟的工業(農業)園區。
環評不過關不準開工
對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重要生態功能區及生態環境敏感區等重點區域,嚴禁興建影響生態環境和污染環境的項目。
對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規劃以及位于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緩沖區內的項目,一律不得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對沒有環境容量或超過總量控制指標的區域、流域,實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限批。
對完不成節能減排目標的縣(市、區),停止審批新的工業項目,停止審批新的工業用地。
新建項目未通過環評的一律不準開工,在建項目環保設施不配套的一律不準投產。
將探索生態補償機制
在三峽庫區、丹江口庫區、清江、梁子湖、四湖流域等重點流域,建立跨區域綜合協調機制和環保執法監督機制。
禁止在水庫、湖泊養殖珍珠,禁止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圍網養殖,逐步減少湖泊、水庫圍網養殖面積,禁止污染水體的投肥養殖,對嚴重污染水體的水產養殖場所進行全面清理、整頓。
探索生態補償機制,重點在飲用水源區、自然保護區、生態公益林等被列入限制開發、禁止開發區域的生態功能保護區研究制定生態補償的政策和措施,開展生態補償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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