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申請審查田灣核電站3號機組首次裝料申請書的函》(蘇核發〔2016〕342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我國有關核電廠的安全法規,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田灣核電廠3號機組首次裝料申請書及其附件進行了審評,并對田灣核電廠3號機組建造過程、裝料前試驗過程進行了核安全監督。核安全審評和監督的結果表明,田灣核電廠3號機組已具備首次裝料的基本條件,我局決定向你公司頒發《田灣核電廠3號機組首次裝料批準書》(國核安證字第1710號),批準田灣核電廠3號機組首次裝料活動。
你公司應按照《田灣核電廠3號機組首次裝料批準書》規定的條件,嚴格遵守《技術規格書》的規定,做好田灣核電廠3號機組裝料和裝料后的調試工作,加強質量管理,確保裝料和裝料后試運行階段的核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