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批準修訂法律 將對聚變設施進行分類監管
來源: 中核智庫
發布日期:2025-02-11
【俄羅斯聯邦環境、工業與核監督局網站2025年2月6日報道】 2025年2月6日,俄羅斯聯邦政府會議審議通過了由聯邦環境、工業與核監督局(Rostechnadzor)提交的《關于修改〈原子能利用法〉第3條》的聯邦法律草案。該法案旨在構建聚變反應堆及裝置的安全監管體系,標志著俄羅斯在聚變能研究領域邁出重要一步。
作為“新核能與能源技術”國家計劃中“核聚變能技術”項目的重要組成部分,俄正在積極推進聚變設施新建、改建和技術改造。法案核心內容是將《原子能利用法》確立的法律框架和基本原則延伸至聚變設施的設計和運行領域。值得注意的是,盡管部分聚變設施可能不涉及核材料的使用,但其運行過程中產生的高強度電離輻射仍具有潛在風險。
現行法規僅要求此類設施滿足工作人員輻射防護標準,但隨著新研究設施的不斷投入使用,特別是為未來聚變電廠建設而設立的設施,亟需建立更為完善的技術流程和操作規范,以有效防范可能對公眾和環境造成的輻射危害。
法案提出了分類監管思路:對于含有核材料或產生高強度電離輻射的核聚變堆和裝置,將納入核設施管理范疇;而其他聚變裝置則適用類似于輻射源的安全監管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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