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核電廠4號機組液位計故障超過維修期限 界定為運行事件
來源:澎湃新聞網 發布日期:2020-09-02
據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9月2日通報,《陽江核電廠4號機組因液位計故障導致安全殼噴淋系統化學添加劑箱充注體積不足超出運行技術規范維修期限要求運行事件》已發布,具體內容如下:
一、運行事件描述
2020年8月25日,陽江核電4號機組處于滿功率運行狀態,工作人員執行安全殼噴淋系統化學添加劑箱液位計定期校驗時發現液位計指示不準確,校驗前液位計指示值為4.2米,校驗后指示值為3.8米。經營運單位核實,自4號機組第二次換料大修期間(2019年10月)該罐充裝氫氧化鈉溶液到4.2米后,未進行過氫氧化鈉溶液的充排操作,該儲存罐實際液位不滿足《安全相關系統和設備定期試驗監督要求》中大于等于4米的準則要求,超過運行技術規范要求的一個月維修期限。事件發現后,工作人員及時進行液體補充,該儲存罐液位于當日恢復正常。
根據《核電廠營運單位報告制度》準則4.1.1“違反核電廠技術規格書”要求,被界定為運行事件。
二、運行事件定級及后續監管要求
本次事件過程中,對機組運行未產生明顯影響,無放射性后果、無人員照射、無環境污染。根據《國際核與輻射事件分級手冊》,該運行事件界定為0級事件。
陽江核電廠營運單位應做好本事件相關的經驗反饋工作,并按照《核電廠營運單位報告制度》相關要求,在事件發生后30天內向國家核安全局和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提交事件報告。
從經驗反饋角度出發,國家核安全局要求各核電廠營運單位汲取本次運行事件經驗教訓,加強安全相關系統各類儲存罐的管理,避免類似事件的重復發生。

備注:國際核事件分級表(INES)1-3級為事件,4-7級為事故。0級屬于偏差,不在INES表內,也不在核應急范圍內,僅用于電廠糾正偏差和經驗反饋。
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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