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提交〈海南昌江核電廠1、2號機組運行技術規范〉(002報批版)的報告》(海核核安發〔2017〕503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評,認為你公司關于海南昌江核電廠1、2號機組運行技術規范的修訂申請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準。
你公司應嚴格執行批準的運行技術規范,確保海南昌江核電廠1、2號機組運行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18年1月25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8年1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