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于〈嶺澳核電廠換料大綱〉升版的請示》(廣核運〔2017〕81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評,認為你公司關于嶺澳核電廠1、2號機組換料大綱升版的申請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準。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我局批準的方案進行升版,確保嶺澳核電廠1、2號機組運行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17年11月28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7年11月28日印發